- 佣金及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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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品成交后公司收取拍品落槌价10%的佣金。
(二)根据政府税务规定,公司代扣代缴委托人应缴拍品成交价3%的个人所得税。
(三)拍品成交后最快7日内,最迟30日内结清拍品款。
- 委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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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就其提交本公司拍卖的拍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平台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一)委托人对拍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并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其对拍品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委托人已尽其所知,就拍品的来源和瑕疵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三)如果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品的实际所有权人、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或买受人提出索赔或诉讼,委托人应赔偿本公司和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受损方包括律师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四)只要最高出价不低于拍品保留价,拍品即为成交。
(五)拍品成交后委托人要求退拍的,公司将征得买受人同意,并赔偿因交易所产生一切费用。
-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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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委托拍卖合同,自双方委托关系成立,即视为委托人自动授权本公司善意使用、修改其提供的拍品信息(包括简介、照片、图示、
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宣传制品),或自行制作相关信息。委托人应如实披露拍品信息,不得隐瞒、虚构或进行其他虚假性披露,否则本公司有权依据本公司规定或双方协议进行相应处罚并主张赔偿。
- 竞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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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不得自己或委托、使令第三方竞买其委托本平台拍卖的拍品。
委托人违反上述规定竞买的,应按照其委托拍品保留价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或其关联第三方最终竞得拍品的,本平台向委托人主张违约金后仍有权按照原约定标准收取佣金。
- 取回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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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应当自收到平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取回拍品:
(一)委托人与本平台委托关系成立且将拍品交付本平台后,本平台认为拍品不适合上线拍卖或正式起拍前予以下线的。
(二)拍品流拍的。
(三)拍品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
委托人逾期未取回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拍品保留价金额的1%/日的标准支付保管费。
逾期超过3个月的,本平台有权行使留置权,以公开拍卖方式处置该拍品,处置价低于委托人原保留价的,本平台不承担差额补足责任,扣除保管费、原委托约定佣金、公证费、包装、运输、保险等费用后,余款支付予委托人。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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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知晓并充分了解网络拍卖的特殊性,由于不可抗力、黑客攻击等外界因素,引发电路、网络、系统故障等,导致本平台拍卖发生异常的,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在委托人或买受人出现违约的情形下,平台有权向委托人或买受人披露另一方向本平台提供的名称、证件号码、地址、电话等信息,使守约方得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本规则及本平台拍卖过程中所涉各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除非相关方另有书面约定,任一方均可向本平台所属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何一方基于本平台拍卖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或信息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通知如以专人传送,收件人签收即构成送达;如以邮寄形式发送,以邮件对方签收或拒签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以短信或电子邮件发送,以短信或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送达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以各方向本平台提供信息为准,如有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自行在本平台提交更改,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本规则与现行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如果本规则的规定不违反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优先适用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没有规定的,如果现行法律有规定,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本规则和相关法律均没有规定的,适用行业惯例。
本规则之任何条款被诉讼仲裁或监管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相关各方仍需遵照执行。
本平台规则及拍卖过程中所涉押金、违约金、典当价、成交价等,除非另有说明,币种均为人民币,计价单位为元。
本规则如有修改,将及时在平台予以公示,请相关各方自行关注,自公示之日起各方始受最新版本约束。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于2019年5月8日最新修订。